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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林芝地区公安局直录公务员(不考试)的通知 招生就业通(2013)39号
2013-12-05 17:16  
各系:
    西藏林芝地区公安机关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维稳工作服务,经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公安机关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本校相关专业及名额
    (一)技术类:
    1、计算机类1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等专业);
    2、电子信息类4人(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
    (二)综合类12 人
    1、中国语言文学类6人 (秘书学等专业);
    2、工商管理类4人(审计学、会计学);
    3、心理学类2人(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二、引进条件
    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精神;
    (三)非西藏生源2013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未婚者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进藏工作意愿强烈;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三、引进待遇
    高校毕业生经引进录用后,享受西藏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符合要求的同学请携带:《西藏林芝地区公安机关引进人才报名表》(见办公系统公共信件)、成绩单、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西北政法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二楼参加面试(无需笔试)
    注意:面试时间截止至6月5日18:00.
    (二)政审体检
    凡拟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拟引进人员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拟引进人员的体能测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处协调毕业院校进行。
    (三)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须与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处签定就业协议。
    (四)确定引进人员
根据管理权限,拟引进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五)进藏工作及工作年限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引进计划派遣到地区公安处工作。
引进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在林芝地区工作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
    (六)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地区公安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说明:西藏公安厅上次在西北政法引进已录取我校物理系电子信信科学与技术2名毕业生。

    (八)联系电话:西藏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潘 成
          联系电话:13658940518

                                              招生就业处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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