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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0-04-20 09:08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国内外疫情走势,经研究,现就全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4月27日起,各高校可以开始安排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医学专业、医学类院校和有科研任务的学生错时错峰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各高校统筹安排。

      二、5月6日后,各高校可以开始安排毕业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学生错峰返校。

      三、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师生一律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四、师生返校前应持有当地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绿码”;无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暂不返校。

      五、从湖北省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陕的师生,教职员工一律居家隔离14天,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留观14天。隔离留观期间各高校要联系核酸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此类师生至少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费用由各高校承担),结果为阴性的师生方可复课。

      六、对因疫情防控、自我隔离、疾病等原因不能如期返校的师生,各高校要组织做好在线教育教学,加强关心关爱,维护师生教育教学权益。

      七、各高校确定师生返校时间后,应及时向师生发布《开学须知》,告知其返校途中的防疫措施、到校后防疫安排等内容。

      八、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含需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检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控物资、教育教学和校园场所等各项开学前准备工作。各高校要主动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接,开学方案经所在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提前3天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实施。

      联系人:王育虔

      电 话:029-85227271

      邮 箱:sxtwycfy@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9日

(图文转自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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