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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习工作规范(修订)
2017-03-13 10:00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习工作规范(修订)

 

课程认知实习、专业见习和专业综合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各类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适应社会、行业要求的重要途径。为推动我院实习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实习准备阶段

(一)编制实习计划

实习必须要按实习计划进行,实习计划的编制必须按照大纲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撰写,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学生通过实习实现的目标。

2.实习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步骤以及所需的仪器工具等条件。

3.实习的地点、场所及时间安排。

4.实习的安全及纪律要求。

5.实习的检查及成绩的考核。

6.实习的组织领导及经费预算。

(二)实习审批

由教学系上报实习计划,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院长签字审批,然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批手续办结后方可组织实施。实习前要将实习计划下发到实习指导老师、相关实验室和实习班级学生。

(三)条件准备

指导教师借领实习经费,在相关实验室领取实习仪器用具,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实习手册》,由院系、指导教师落实实习基地、车辆、住宿等。

(四)实习动员

一周及其以上的实习必须由专业所在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部署实习安排,落实实习安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发放相关资料,实习动员会由院、系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老师和全体实习学生参加。

二、实习实施阶段

根据实习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同时,要按实际情况对实习学生分组,指定班干部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实习,外出实习必须按计划时间返校。

三、实习总结

实习学生和老师要按时完成实习总结任务,并由专业所在系组织实习总结和交流会。实习总结交流会由院系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老师和全体实习学生参加。

(一)学生总结

1.填写《实习手册》或撰写《实习报告》。

2.整理并上交实习作品(标本、图纸等)。

3.归还实习仪器用具。

(二)指导教师总结

1.督促学生及时归还实习仪器用具。

2.收缴、批阅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报告或作品。

3.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总结的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1)实习的班级、课程及起止时间。

(2)实习内容及方式的说明。

(3)组织安排情况。

(4)实习内容的完成情况。

(5)学生考考勤情况。

(6)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五级制评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中等(7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不及格(59分以下),评分标准为:

1.实习考勤占10%。凡缺勤达到总实习天数的30%者,该实习不及格(附考勤表)。

2.实习表现占30%(含实习准备、实习纪律、爱护公物、资料按时上交等)。

3.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含实习作品)占60%。

(四)实习资料归档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实习资料(含实习计划、安全承诺书、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作品、教师工作总结、实习成绩总表及支撑材料等)整理并上报归档。

四、附则

本规范从2015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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